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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 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宣传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2015年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落实质检总局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关于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宣传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深化试点、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现就加强试点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 
各地要按照《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4〕660号)的部署和要求,对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总结包括主要做法、基本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 
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放发调查问卷、电话抽查访问等方式,集中了解掌握企业对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意见建议,原汁原味收集大、中、小、微不同类型企业对于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评价和感受;总结试点工作对于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节时省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活力,盘活企业标准资源,促进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拓展新市场、培育新产业等方面的情况,汇总形成本地区《改革试点企业谈》。 
三、加强宣传的统筹安排 
各地要结合贯彻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化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地方〔2015〕58号)要求,统筹制定试点工作宣传方案。在世界标准日活动期间,通过《中国质量报》以及地方报纸、《中国标准化杂志》、网络报道、媒体访谈、简报等多种方式,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进展情况、经验典型及效果进行综合宣传报道。 
四、加强宣传工作情况报送 
各地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改革试点企业谈》、推荐的3-5家供《中国质量报》、《中国标准化杂志》等记者采写报道的企业名单(推荐表见附件)报国家标准委,10月20日前报送世界标准日期间的试点宣传工作情况。 
联系人:廖 友 82262914,邮箱:liaoy@sac.gov.cn 
附件:推荐表
国家标准委地方标准化管理部 
2015年9月14日

附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