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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等8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7个单位编制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材构造》等8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原《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构造》(97J103-1)、《建筑排水用柔性接口铸铁管安装》(04S409)、《动力专业设计常用数据》(06R503)、标准设计同时废止。